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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厦门市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财政奖励申报即将截止

  旨在2016年1月1日(含)到2018年6月14日(含)开工建设的项目,提供节能与循环专项资金补助。每个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具体项目包括节约能源领域项目、循环经济领域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具体申报条件细则如下。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申报还有3天时间截止,想要申报的朋友请抓紧时间办理了!


  申报主体
  在我市范围内进行节能改造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厦门市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
  申报要求
  1、项目起止日。申报的项目开工期应介于2016年1月1日(含)至2018年6月14日(含)期间,并于2018年6月14日(含)前竣工。
  2、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必须为项目投资建设单位,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健全,且经营一年以上。
  项目征集范围
  1、节约能源领域项目:支持锅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能量系统优化、综合能效提升、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项目等节能重点工程。
  2、循环经济领域项目:国家、省、市级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程、先进的环保技术和装备、再制造、“城市矿产”回收再利用、资源综合利用、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业废水治理再提高工程以及中水回用、提高原材料利用率以及对行业具有示范作用的清洁生产
  技术改造项目。
  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本市节能服务机构在工业、建筑、交通以及公共服务等领域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支持方式
  一、节约能源领域
  具体包括:
  (一)支持重点节能工程实施
  (二)推动节能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三)鼓励节能服务机构发展
  (四)促进能源结构调整
  (五)建设节能公共服务平台
  (六)其他节能减排项目
  除另行确定具体办法及已明确补助标准的项目外,其余项目均按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适当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建项目申报补助,且申报补助时企业的已投资额不足100万元的,补助额不超过申报补助时企业的已投资额。
  二、循环经济领域
  具体包括:
  (一)重大循环经济项目实施
  (二)循环经济产业化
  (三)资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
  (四)清洁生产项目
  (五)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六)其他发展循环经济项目
  除已明确补助标准的项目外,其余项目均按照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适当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在建项目申报补助,且申报补助时企业的已投资额不足80万元的,补助额不超过申报补助时企业的已投资额。
  三、合同能源管理
  (一)符合国家奖励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按核定的项目年节能量,工业项目以5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予以奖励,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其他领域项目以8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其余部分由市级财政配套奖励。
  (二)符合本市奖励条件但未达到国家奖励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按核定的项目年节能量,工业项目以3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予以奖励,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其他领域项目以5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多不超过300万元。
  以上扶持措施来自:
  1、《厦门市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财企〔2013〕23号)
  2、《厦门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管理实施细则》(厦经能〔2014〕234号)
  温馨提示:根据《的补充通知》(厦经信环资〔2018〕326号),对于在2016年1月1日(含)到2018年6月14日(含)开工建设的项目,适用《厦门市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财企〔2013〕23号)和《厦门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管理实施细则》(厦经能〔2014〕234号)中规定的扶持范围、扶持方式和扶持标准。
  对于2018年6月15日(含)以后开工建设的项目,适用《厦门市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经信环资〔2018〕248号)中规定的扶持范围、扶持方式和扶持标准。
  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直接点击申报系统右上角“帮助”,下载“厦门市经信局一体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提交纸质材料(截止时间:8月29日)
  申报系统将在5个工作日内显示预审结果。待系统提示预审通过并提醒“送交纸质件”后,企业方可提交纸质件,纸质材料应与上传的电子版一致。
  1.节约能源领域、循环经济领域项目:
  (1)封面及目录;
  (2)项目申请表(按申报项目类别在线填报后导出并加盖公章);
  (3)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
  (4)项目实施情况,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项目总投资额、节能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5)技术资料、投资资料,包含:项目建设已投入的资金凭证(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技改现场照片;
  (6)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7)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8)其他材料:申报“循环经济专项奖励(补助)资金”的项目投资额需达到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并提供项目投资立项备案材料(新建项目须提供项目环评报告)。
  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1)封面及目录;
  (2)项目申请表(在线填报后导出并加盖公章);
  (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项目建设规模、主要购置设备、项目节能效果、节能量计算方法及实测数据;
  (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正本复印件;
  (5)技术资料、投资资料,至少包含:项目建设已投入的资金凭证(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技改现场照片;
  (6)项目双方确认的竣工验收报告。
  3.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等,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重点关注:每个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单位内各类别项目可打包)。已获得国家或省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得将同一项目或内容相近的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各类市级财政扶持资金;不得将已申报市级财政扶持资金的项目更名、包装、合并或拆分后再次申报;不得将任何已申报市级财政扶持资助的项目全部或部分拆分并入其他申报项目再次申报。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8月24日
  联系方式:
  节能和合同能源:2896797、2896799;
  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2896801、2896800;
  报送地址:厦门市经信局环资处(湖滨北路61号东楼8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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