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文明公司注册」返还性保险产品免征营业税批阅撤销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免征营业税批阅事项撤销后有关问题的布告》的解读
一、布告出台的布景
《国务院关于撤销和调整一批行政批阅项目等事项的决议》(国发〔2015〕11号)撤销了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批阅事项。为执行国务院文件精力,财政部与我局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营业税免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15〕86号)。依据财税〔2015〕86号文件,我局制发了本布告。
二、布告的主要内容
布告清晰了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营业税优惠方针批阅事项撤销后的有关后续处理要求:(一)契合营业税免税条件的保险产品怎么处理存案手续;(二)交税人提交的存案材料内容;(三)交税人应按规则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存案材料。
三、现已实行批阅程序的正在享用营业税免税优惠的保险产品是否需求从头进行存案?
布告第四条规则:在本布告实施前,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已列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免征营业税名单的,不再处理存案手续。在本布告实施后,上述保险产品的内容发作改动,改动后仍契合免税条件的,应按本布告规则,向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免税存案手续;改动后不再契合免税条件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陈述,并自发作改动之月起中止享用营业税免税优惠,依照规则进行交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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