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董事和董事会的职责介绍和区别
执行董事也称积极董事,指在董事会内部接受委任担当具体岗位职务,并就该职务负有专业责任的董事。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那么执行董事和董事会的职责和区别是什么呢?
执行董事的职责: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与执行董事区别:
执行董事是《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一个概念。
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第二款规定:“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董事会是通过股东会选举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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