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度合肥企业年报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2016年度合肥企业年报公示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企业年报的范围及时间 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申报2016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 二、企业年报及信息公示内容 (一)企业年度报告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社保、统计等信息; 8、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前款第1项至第7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8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企业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均无权增加或减少企业年度报告内容。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资产状况信息; 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5、联系方式信息;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三)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等信息;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三、企业年报及公示信息途径和方式 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填报年报信息。 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公示其年度报告内容。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通过上述公示系统报送送年度报告并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向其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四、工商联络员备案 企业在首次年报及公示信息前,应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企业信息填报)中进行工商联络员注册。已注册的工商联络员如需变更的,可直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中办理联络员变更,也可到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联络员变更。 五、信用约束 企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年报公示,逾期年报公示的企业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并受到信用约束,在市场准入、授信、审批、奖评等各个环节被限制。满三年仍未办理企业年报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五年内不得申请移出, 并在上述环节被禁止。 六、退出机制 对连续二年或累计二年以上未办理企业年报且未办理税务部门办理纳税申报的企业,依据《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个人独资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规定,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清理吊销。 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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