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时法人资不抵债需要坐牢吗
资不抵债法人是不需要坐牢的,首先需要明确一个概念,法人并不是指具体的个人,法人是指具有一定的财产,能够以自己名义享受权利履行义务的组织体。法人承担刑事责任要有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具体实施。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企业法人终止的原因
《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 【企业法人的终止】企业法人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
(一)依法被撤销;
(二)解散;
(三)依法宣告破产;
(四)其他原因。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说的是法人代表企业破产一般不会要求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连带责任,除非法人代表有犯罪行为。还有纠正一下对法人的说法,法人不是人,法人代表不是法人。所以说这里的法人应该指的是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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