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梦想起航的第一步是拥有自己的航海基地,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是约翰.杨的第一步。那么,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是什么呢?
第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达到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有限责任公司由50名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的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姓名;
(五)股东出资的方式、数额和时间;
(六)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权限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大会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幸福财税为您提供公司注册服务
免费咨询电话:19180581726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实收注册资本和最低注册资本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计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资产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估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定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产权转移手续。
股东未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足额、按时缴纳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6.股东足额认缴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七、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设立公司的实际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格,差额部分应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足;公司成立时,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名称、缴纳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签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八、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编制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股东的名称和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书编号。
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可以根据股东名册主张行使权利。
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姓名;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叮叮鸟财税是一家专注于企业及创业者提供公司注册、公司注销、代理记账、营业执照、资质代办、许可证、企业报税/年审、财务代理等一系列业务服务,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财税相关知识,欢迎点击叮叮鸟24小时客服 【咨询热线】 或联系热线: 【13018202357】 客服一对一沟通解决。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