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出资证明书载明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出资证明书上应该写明什么?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出具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包括以下方面。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名称、缴纳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签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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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制作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股东的名称和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书编号。
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可以根据股东名册主张行使权利。
公司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姓名;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依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检查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检查。
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领取股利;公司增资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但是,除非全体股东同意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或者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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