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对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可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Q:税务机关对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可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A: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根据其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
叮叮鸟财税是一家专注于企业及创业者提供公司注册、公司注销、代理记账、营业执照、资质代办、许可证、企业报税/年审、财务代理等一系列业务服务,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财税相关知识,欢迎点击叮叮鸟24小时客服 【咨询热线】 或联系热线: 【19522093243】 客服一对一沟通解决。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