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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地税发声范冰冰天价合同,崔永元致歉情况如何

崔永元微博连击“实名举报”范冰冰偷漏税,舆论一边倒似的力挺小崔“实话实说”,国家税务总局直接发声要求彻查。

范冰冰“滑铁卢”了吗?

被爆偷漏税

近日,崔永元微博曝光范冰冰4天6000万天价片酬,并起底疑似大小合同、阴阳合同、偷税漏税等潜规则引发舆论热议。6月3日,由于范冰冰工作室在无锡,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目前已经介入调查取证,相关情况有待后续由税务机关权威发布。

“你不用演,你是真烂。”5月28日11:08,崔永元微博发布了几张演艺合同照片并配上文。合同截图中显示,范冰冰可获得1000万元片酬和不符合常理的条件,包括:范冰冰有权修改剧本且拒绝不满意的造型等。5月29日11:02,崔永元又再度曝范冰冰采用“大小”合同,另行约定片酬5000万元,两合同共拿走片酬6000万元。截至目前,两条微博分别获得8万、27万网友点赞。

范冰冰工作室5月29日13:53微博发布了一则“严正声明”并置顶,称崔永元公开发布涉密合约,并公然侮辱范冰冰女士的行为,既破坏了商业原则,又涉嫌侵犯合法权益。相关媒体及网络用户未经求证、核实便宣称范冰冰女士采用“大小合同”的形式进行签约,并散播所谓“范冰冰拍摄4天片酬6000万谣言的行为”涉嫌诽谤。

对此,崔永元回应称,自己没有保护合同秘密的义务,范冰冰是公众人物,如不服,可以“出来走两步”,对公众“实话实说”。

6月2日,崔永元微博有了新的爆料:“我家铲屎官说,这就是大小合同。小的是演出200万,大的是策划监制748万加90万,再拿一麻袋现金。这还不算一线的。”崔永元还截图《刑法》条文,明示事件走向预期——将最后由法律定调。

事件发酵以来,大量粉丝通过微博留言表达自己的立场。在范冰冰工作室的声明微博下,有网友称“水军太多了!如果你支持崔永元,就点赞这条评论。”此留言目前获赞已近12万。另一位网友在崔永元微博下表示,“科研人员收入若这么高,芯片制造早研发出来了。”此评论获赞2万。同时,也有网友为范冰冰辩护称:有问题去抨击整个娱乐圈......片酬是你情我愿的事,制片方也不傻,能出这个片酬说明范冰冰有这个价值。

凤凰网财经搜索发现,5月24日12:04,崔永元即发布微博称,“一个真敢发,一个真敢领”,配图标题为“范冰冰获国家精神造就者奖,你现在终于知道国家精神是什么了吧”。如崔永元自己称,其也在微博发文“挤兑”冯小刚、刘震云等人“有的吃肉,有的喝汤”。

5小时前,崔永元又发微博称,“终于明白你们为啥不还嘴,原以为是反思喝闷酒。实际上是怕股票跌,还真把股票当爹。”
6月3日消息,由于范冰冰工作室在无锡,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目前已经介入调查取证,相关情况有待后续由税务机关权威发布。

同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消息称,“针对近日网上反映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对此,北京明税律师事务所武礼斌律师向凤凰网财经表示,公众的情绪激动,本质上是对收入分配与税负公平失衡的不满。从税总回应看,主要是核查是否存在阴阳合同,是否存在偷税。这些都需要核查清楚后才有定论。但是否会扩大到对工作室征税方式的审核及影响,还有待观察。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向凤凰网财经表示,对于演员薪酬,国家并无上限规定。鉴于行业内不合理高片酬等不良行业风气屡禁不止,在《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中对演员薪酬标准有明确要求,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70%。如果全部演员总片酬超过制作总成本40%,制作机构需向所属协会进行备案并说明情况。

张新年表示,收入6000万元,按照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应纳税近2700万元;按照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法,应纳税1900万元。而如果按照1000万元计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应纳税450万元;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法,应纳税300万元万元。

“如阴阳合同事件属实,范冰冰涉嫌逃税罪,且适用数额巨大的情形。”张新年称,如果“阴阳合同”属实,也有可能涉嫌洗钱。

张新年也指出,崔永元在微博上发表的内容不构成侵权。

对于崔永元评价范冰冰的片子拍得很烂,张新年表示,主观言论并不必然代表客观真实,观众可以评价范冰冰的片子拍得好,当然也有权利评价其片子拍得烂,如果对事实本身没有歪曲陈述,而是对事实发表个人主观评价,属于公民的言论自由,不构成侵权,更不构成诽谤。

对于崔永元公布了“一大一小双合同”与“授权委托书”,张新年表示,崔永元不是合同双方,对合同无保密义务,另外范冰冰作为公众人物,公民可以对其依法监督,其天价片酬是否涉及逃税甚至洗钱,崔永元基于合理怀疑,出具相关证据材料,对范冰冰不构成侵权。

 律师:崔永元属于公民举报

针对崔永元爆范冰冰偷漏税事件,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人张凌霄律师接受凤凰网财经采访,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在本件事情中,崔永元的行为应该是属于公民举报。”

张凌霄表示,崔永元举报的是涉嫌的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的举报是一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只要他所举报的属实,那他就是没有任何责任的。但是如果不是事实,那他这种行为就有可能造成这个侵权。

“范冰冰工作室的几个回应都是不正确的。”声明称崔永元公开涉密合约、构成名誉侵权。首先,法律保护的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并不是说明星的非法权益也受保护。涉密合约只约束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崔永元没有保密的义务。其次,崔永元是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国家税务局关将要首先来进行调查、核实。如果查实,首先要去给他下达追缴税款通知单。“如果个人偷逃税款额度超过应纳税所得的10%,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该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由于个人所缴纳税额是收入减去五险一金等费用再乘上税率。“仅仅知道一个人的收入、合同上的数额,无法确定实际逃税多少。”张凌霄律师称,具体的纳税的额度还需要税务机关具体确定。

演员薪酬是否合理应通过市场来判断。张凌霄认为,“对于演员的薪酬我们国家没有相应的标准,因为这是一种市场经济行为,也不应该制定上限。因为那样等于干涉了市场经济行为。演员片酬是否合理,应该通过市场来判断。国家可以通过协调税收、纳税等他们的机制来进行规制。”张凌霄坦言,明星、演员瞒报实际收入来偷逃税款现象一定程度存在。

针对科研人员的薪酬与关注度远远不及明星的问题,张凌霄表示,明星、演员报酬属于这种商业经营的范畴,科研人员的这种收入往往是取决于国家行政机关的财政支出。从法律法规、社会角度来讲,“应该提高科研人员的报酬,使这个社会能够生成一种崇尚科研、崇尚技术的氛围。”

“这种不同的范畴之内需要国家的正确引导、国家依法征税,通过税收杠杆儿平衡来使两者逐渐接近。”张凌霄分析称。

崔永元:误伤了那么多人,其实我还是很抱歉的

@火星试验室【独家专访崔永元:向范冰冰致歉,“4天6000万合同”与她无关】6月3日,因崔永元在微博中曝出写有范冰冰名字的拍摄合同,以及“大小合同”“4天6000万片酬”事件,国税总局下令彻查明星“大小合同”,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随后宣布介入调查取证。


对目前事件的进展,崔永元表示始料未及,“好像被逼上梁山……一开始我只是想跟刘震云、冯小刚讨个清白”。在记者的求证下,崔永元明确指出,“4天6000万片酬合同”涉事明星并非范冰冰,涉案金额也远超目前曝光金额的十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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