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怎么注销?
非独立核算且非独立申报纳税的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不须清税清票,但要凭其总机构出具“税款、发票由总机构负责清理”的证明申请办理注销,并缴销有关税务证件和资料。
办理注销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主管部门或者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的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机关原核发的《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5、非独立核算且非独立申报纳税的分支机构需提供总机构出具的发票、税款由总机构统一清理的证明。
6、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查帐报告。
7、破产企业需提供《企业破产清算裁定书》。
8、有购发票的业户需提供《发票缴销登记表》。
10、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证明。(特指流转税由地方税务局征收为主、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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