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产状况承诺书
一、本公司在签署《认股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证券公司发起人协议》)之前,已对xx证券公司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经营能力、内部控制、公司治理、客户资产的存管现状、有无违法、违规经营等情况等进行了认真调查,并认可xx证券公司现状。在此前提下,本公司愿意认购(受让)xx证券公司股权,且不存在以信托等方式代其他单位认购(受让)xx证券公司股权的情况。
二、本公司不存在《证券公司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不得成为直接或间接持有证券公司5%及以上股权股东的情形。
三、在本公司股东资格获得证监会核准后,将按照《认股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证券公司发起人协议》)真实履行出资义务,既不代替其他股东出资,也不代表他人出资;不采取任何形式从证券公司抽逃出资;不通过股权托管、公司托管等形式变相转让对证券公司的股东权利;不挪用证券公司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不挪用客户托管的债券,不挪用客户委托证券公司管理的资产;不从事任何损害证券公司 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证监机构字[2003]259号)、《xx证券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股东职责,督促xx证券公司守法、合规经营;如xx证券公司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将承担股东应负的责任。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总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关于《承诺书》的要求
1、《承诺书》适用于证券公司设立、增资扩股、股权变更等申请事项,由申请证券公司股东资格审查的单位出具。
2、凡《机构部行政许可事项申报材料汇总表》中已作要求的,有关单位必须按照范本所示的内容与格式,出具《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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