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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食品生产许可怎么办理?具体流程是什么?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许可核发(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白酒类)办事指南,叮叮鸟专业的代办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各种许可证。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共32类。按照省委、省政府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及《食品生产许可实施方案》(川食药监发〔2016〕61号)规定,酒类(白酒)和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由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同时生产由四川省和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发证的食品,其生产许可工作由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应当遵守国家产业政策。申请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 号)执行。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者省政府有关文件对贯彻执行产业政策另有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三、事项决定权
省。
四、法定依据
1、权力来源(设立依据)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主席令第21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5〕225号一、关于《办法》与原有规章制度的关系问题:(一)《办法》实施后,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证书的发放、变更、延续、补办、注销,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监督检查等,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执行。(二)在新的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细则修订出台前,原有的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继续有效,但是有关申请材料、许可程序、许可时限、发证检验等内容与《办法》不一致的,应当以《办法》规定为准。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2、申请条件依据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申请材料依据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2015年8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公布 根据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第十三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四)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五)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药监食监一〔2016〕103号)第八条: 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应的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申请材料,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4、办理流程依据
无。
5、办理时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七 号第三十二条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二十条第六款: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生产场所的现场核查。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二十一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6、数量限制依据
无。
7、收费依据
无。
五、服务对象
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六、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主体条件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申请人所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类别应当在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内,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限内。
(二)申请人的注册地(即住所)和生产场所均应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三)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 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
(四)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1 一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材料种类:复印件。签字处盖章、逐页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1.申请书中各项内容填写完整、规范、准确。2.申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住所等填写内容应当与营业执照一致,所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类别应当在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内,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限内。3.申证产品的类别编号、类别名称及品种明细应当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填写。4.申请材料中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应当完整。5.申请人应当配备的食品安全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职称、资质、培训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6.格式文本见附表1。网上报送要求:登录《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信息平台》(http://118.122.124.78:9003/online),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要求,在网上填报《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及附件。 详见: 格式文本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docx。示范文本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示范文本).docx。 无 2 二 合法主体资格(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材料种类:复印件。逐页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网上报送要求:登录《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信息平台》(http://118.122.124.78:9003/online),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要求,在网上填报《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及附件。 详见: 示范文本营业执照副本.JPG、营业执照正本.JPG。 无 3 三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材料种类:复印件。签字处盖章、逐页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1.各图应当按产区实际比例标注、图表清晰、信息准确。2.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并附生产加工场所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复印件[①使用自有建筑物的,提供房产产权证明,如该建筑物属共有的,还需提供其他产权人准予企业作为生产场所使用的证明;②租用建筑物的,提供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为5年以上。3. 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网上报送要求:登录《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信息平台》(http://118.122.124.78:9003/online),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要求,在网上填报《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及附件。 详见: 示范文本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png、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周围环境平面图.png、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功能区间布局图.png、工艺设备布局图.png。 无 4 四 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材料种类:复印件。签字处盖章、逐页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1.设备设施布局合理、工艺流程符合审查细则和所执行标准规定的要求。2.关键设备应当按实际标注,并附生产和检验设备、设施购置资产证明复印件。网上报送要求:登录《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信息平台》(http://118.122.124.78:9003/online),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要求,在网上填报《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及附件。 详见: 格式文本生产设备、设施清单 (格式文本).docx。示范文本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示范格式).docx。 无 5 五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材料种类:复印件。逐页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包括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网上报送要求:登录《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信息平台》(http://118.122.124.78:9003/online),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要求,在网上填报《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及附件。 详见: 格式文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格式文本).docx。示范文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示范文本).docx。 无 6 六 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关注册和备案文件 材料种类:复印件。逐页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应当提交。网上报送要求:登录《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信息平台》(http://118.122.124.78:9003/online),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要求,在网上填报《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及附件。 详见: 示范文本示范文本.docx。 无 7 七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审查细则要求的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1.部分食品类别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产品的,需提供产业政策证明文件; 2.执行企业标准,应提供经省级卫生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复印件; 3.其他证书:矿泉水需提供取水证、采矿许可证等。 材料种类:复印件。逐页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1.部分食品类别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产品的,需提供产业政策证明文件;2.执行企业标准,应提供经省级卫生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复印件;3.其他证书:矿泉水需提供取水证、采矿许可证等。网上报送要求:登录《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信息平台》(http://118.122.124.78:9003/online),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要求,在网上填报《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及附件。 详见: 示范文本企业标准.png、经信委批文.png、房屋产权证.jpg。 无 8 八 授权委托书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1.申请人是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本人,无需提交;2.《授权委托书》应明确委托的内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并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采用横放、正反面同页方式复印)。网上报送要求:登录《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信息平台》(http://118.122.124.78:9003/online),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要求,在网上填报《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及附件。 详见: 格式文本授权委托书(格式文本) .doc。示范文本授权委托书(示范文本).doc。 无 9 九 归档材料目录 材料种类:复印件。逐页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所提供申请材料应当按目录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目录(序号)第一页作标签或用带标签的隔页纸分隔;按照分项目录(序号)单独编码原则,起始页为第一页(“1-X”),标明页码;资材料页码均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在右下角/左下角(用黑色碳素笔手写/打印)。网上报送要求:无。 详见: 格式文本食品归档目录(格式文本).doc。示范文本食品归档目录(应于现场核查)(示范文本).doc。 无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审批决定证件
《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及《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办理总时限:4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28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转外时限:10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5)颁发和送达: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不支持在线支付。
十六、认证方式
平台注册、手机认证、身份证实名认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认证。
十七、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八、办理地点
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1楼56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支持快递。

二十二、咨询电话
1、窗口咨询: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1楼56号窗口。2、网络咨询:四川省政府服务网12345在线。3、电话咨询:028-86923572。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二十四、注意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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