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税务】注意!发票别再这样盖章了——重罚!
一、相关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抉择》
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矩的时限、次第、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照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矩,有下列现象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许未按照规矩的时限、次第、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许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综上可见,缴税人在开具发票时正确加盖发票专用章非常重要。那么怎样规范的加盖发票专用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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