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深圳如何办理商标转让公证
商标转让公证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出证。
商标转让公证所需要的材料:
一、商标持有人是个人的,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非深圳户口的增加提供居住证;
(2)户口簿;
(3)商标证书(未取得证书的,提供申请受理证明等);
(4)打印好转让声明书,并提供打印好的声明书的电子版;
(5)受让方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书(合同);
(7)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注册在深圳的企业(商标持有人),申办中国商标(商标申请权)转让声明,需提交:
(1)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2)法定代表人须亲自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
(3)商标证书(未取得证书的,提供申请受理证明等);
(4)打印好转让声明书,并提供打印好的声明书的电子版;
(5)企业公章及公安机关发的申请刻制印章登记卡;
(6)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注明同意转让的情况;个人独资公司不需要提供股东会决议);
(7)受让方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8)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
(9)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
1、注册商标不得超过有效期限。
2、上述材料如无特别注明均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转让协议中应有转让等相关费用的约定。
4、公证员根据公证事项的具体情况可能需要当事人补充提交其他证件材料。
5、本文提到的所需材料仅指深圳市公证处的要求,不同公证处的要求是有所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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