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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和物业收费超过50%的纳税人是否可以加计抵减15%?

公司2020年的收入中,房租和物业费收入共占总收入47%,其中房租收入为大头;房租和物业收入、转售水电收入共占总收入比为50.5%。公司2021年能否享受15%加计抵减政策?

答:根据《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第一条的规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15%的进项税额

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而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的规定,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房租是不动产租赁服务;物业管理属于现代服务下的商务辅助服务中的企业管理服务;而转售水电是货物销售;以上都不属于生活服务。

因此,根据描述,经企业收入比例测算可知,企业无法满足生活服务收入占比50%以上的规定,故不可以享受15%加计抵减的政策。

但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第七条的规定,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这里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而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和不动产租赁属于现代服务。如果可以满足占比50%以上,则可以享受加计10%抵减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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