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创商誉为什么不允许税前扣除
税法规定自创商誉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自创商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原因如下:
1、即使在会计制度方面,世界各国对商誉的确认也是有争议的。美国甚至在会计制度中也不允许商誉的摊销。
2、商誉的价值并没有损耗,即使确认为无形资产也不应该摊销。事实上,世界上多数国家税法都不允许商誉摊销。
3、商誉的价值很不确定,不能单独存在和变现,形成商誉的因素企业难以控制。
4、既然在资产评估时都不能准确确定并分摊到可识别资产上(如果能够确定就应该反映到评估价格上),因此,将其作为资产并摊销不尽合理。
会计上商誉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而是单独作为一项资产核算。税法上把商誉作为无形资产,但税法明确规定只对三新研究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按成本的150%进行摊销,不包括其他无形资产,当然也不包括商誉了。
叮叮鸟财税是一家专注于企业及创业者提供公司注册、公司注销、代理记账、营业执照、资质代办、许可证、企业报税/年审、财务代理等一系列业务服务,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财税相关知识,欢迎点击叮叮鸟24小时客服 【咨询热线】 或联系热线: 【19522093243】 客服一对一沟通解决。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