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发生时扣除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按照两者金额取孰低扣除。
举个例子:企业当年的销售收入100万元、当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4万元,实际能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多少?
根据上面的例题,具体计算如下:
(1)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
即:4万元×60%=2.4万元;
(2)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即:100万元×5‰=5000元;
(3)5000元<2.4万元,因此例题所举的例子,当年可以实际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5000元。
税法标准内的业务招待费准予扣除,标准外的不能扣除,企业按实际发生额全额扣除,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则需要按规定标准对业务招待费进行纳税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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