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告知承诺)服务指南
厦门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告知承诺)服务指南
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审批(告知承诺)
服务指南
2018-07-30发布 2018-08-01实施
厦门市建设局 发布
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审批(告知承诺)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00413845-301007-003
二、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规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办理的事项编码、事项类别、设立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结果送达、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咨询方式、监督投诉电话、办理地址和时间、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厦门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核准(告知承诺)的办理。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2016年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第32号令修改);
(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8〕109号)
五、受理机构
厦门市建设局
六、决定机构
厦门市建设局
七、办理条件
1.企业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或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并已取得营业执照;
2.企业不存在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审批的情形;
3.企业向省建设信息中心申请并取得省厅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入网数字证书,完成网上录入。
数字证书办理流程:
1.没有数字证书的企业,按以下方式办理:
(1)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下载并填写“单位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申请表”,根据申请表要求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办理方式:登陆http://www.fjdzyz.com/project/zhpt.jsp进行办理,下载材料填写后上传;
(4)办理咨询电话:0591-87760022(转1至3号线)。
2.联系方式:
(1)数字证书相关业务,请联系:0591-87760022(转1至3号线),办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F区5号16层;
(2)信息系统及信息锁技术支持服务,请联系省建设信息中心,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省建设信息中心402、409办公室;附近公交站:省建委、福三中、西湖;电话:0591-87602367,87616295,87619575;传真:0591-87627300。
八、申请材料
首次申请、增项、延续、升级的企业需提供: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厦门市建设局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3.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增项、延续、升级的企业需提供)
4.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6.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首次申请、增项、延续的企业需提供)
7.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首次申请、增项、延续的企业需提供)
8.技术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首次申请、增项、延续的企业需提供):
(1)代表业绩施工阶段的社保证明;
(2)代表业绩的施工单位开具的项目任职证明;
(3)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及地基基础、建筑幕墙及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的须附施工许可证;
(4)其余按第13条第(1-5)点要求提交。
9.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
10.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
11.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12.首次申请的企业需提供相关人员受理日前3个月中的1个月社会保险证明;申请增项、延续、升级的企业需提供相关人员受理日前6个月中的连续3个月社会保险证明;
13.业绩资料(升级的企业需提供),包括:
(1)工程中标通知书;
(2)工程合同(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
(3)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境外工程还应提供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证明文件;
(4)涉及到层数、单体建筑面积、跨度、长度、高度、结构类型等方面指标,应提供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
(5)涉及到单项合同额、造价等指标的,应提供工程结算材料;
(6)建安工程发票,其中,以合同额为考核指标的,发票总额不得低于资质标准要求的70%;
(7)申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的,企业代表业绩须提供施工许可证,或消防设计审核(备案)证明;
(8)申报地基基础、建筑幕墙及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的:须提供施工许可。
备注:
1.申请人登录省门户网站“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平台”,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资质,按相关提示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并完成《厦门市建设局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电子签章。
2.上述申请材料电子版需扫描原件上传(技术负责人业绩为复印件的,需加盖业绩完成单位及申请单位公章);
3.台胞可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作为身份证明。
九、办理方式
网上申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平台(资质申请)—告知承诺:http://www.fjjs.gov.cn:97/HurdPlatform/
十、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二)办理程序
1.受理
(1)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给予办理;
(2)对应作补件处理的,应向服务对象说明并出具《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书》;
(3)对不符合告知承诺制办理条件的,应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
2.决定
受理后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3.公示
行政审批部门自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之日起,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zjt.fujian.gov.cn/)公开企业资质申报信息和审批结果信息,公开期限1年,接受社会监督。
4.批后核查
行政审批部门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人提交并承诺的有关事项内容进行核查。(特别提示:申请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需现场核查)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三、结果送达
申请对象窗口领取或邮寄方式送达。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C厅06号窗口
(二)电话咨询
0592-7703875
十六、监督投诉电话
市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监督电话:12345
市效能投诉中心网址:http://www.xn.xm.gov.cn/wyts/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C厅6号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电话查询:0592-7703875
2.网上查询: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址:http://zjt.fujian.gov.cn/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电话查询:0592-7703875
2.网上查询: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址:http://zjt.fuji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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